长春市兴通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培训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行管部门介入调查
近日,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反映长春兴通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培训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于7月5日针对举报人反映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培训机构存在教练场地未备案、培训记录弄虚作假、教练员违规收费问题。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对其教练场地未备案的违法行为拟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特此通报
对此,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广大学员,报名时选择正规驾校,签署制式合同,票据保留齐全,优先选择先培后付模式,更能保障学员合法权益。